“民主”是中国发展的障碍

2024-05-04 19:55:08




一些人对“民主”的追求几乎就像唐吉可德战风车。

唐吉可德想成为英雄,但是他对着风车作战,实为南辕北辙。第一,他没有能力打倒风车;第二,即使把风车“打败”了,他也成不了英雄;第三,浪费了力气,打伤了自己,离开当英雄的目标反而更远。

西方民主只是一种治国的手段,但手段本身并不是目的。我们的目标是达到政治清明,社会公平,经济繁荣,没有腐败的这样一种社会。如果手段能够达到目的,我们就采用这种手段,如果不能,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像唐吉可德战风车那样浪费自己的精力和时间。

按照现在大多数人的理解,所谓“民主”就是多党制和普选。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,“民主”就能制止腐败,不“民主”就无法制止腐败。但是,这两者之间,实际上没有必然的联系。


卢森堡是多党制国家,但是它的国家元首不是普选产生的,而是世袭的大公。大公是武装部队统帅,拥有立法权和行政权,有权解散议会;卢森堡的腐败指数是8.5 ,全球第12名(指数越高越清廉),高于德国7.9,日本7.8,英国7.6和美国7.1。

另一个欧洲国家摩纳哥连政党都没有,亲王为国家元首,在政治上和刑事上享有不受侵犯权和豁免权,每项法律均由亲王提议,国民议会表决通过。从未听说这个国家有腐败的报道。这两个国家都是公认的幸福国家。

印度是“民主”国家,经历了几十年的“民主”建设,它的腐败指数为3.3,低于中国3.5。说明印度的腐败程度比中国还严重。伊拉克和阿富汗在美军占领下实现了“民主”,腐败指数分别是1.5和1.4。在腐败排名表上占倒数第3和倒数第4。


如果中国现在实行“民主”,估计腐败程度将处于印度和伊拉克之间。假如中国很幸运地在“民主”制度下还能够继续保持和平,那么中国的腐败将同印度比美,如果发生类似前苏联似的国家分裂和内战,预期腐败程度将达到伊拉克水平。

并不是说中国将来一定不能搞西方民主,只是我们没有必要对“民主”的效果给予不合理的期待。“民主”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能药。搞了“民主”,未必就能治好腐败,不搞“民主”,依然有机会治好腐败。

香港在英国人的治理下腐败程度曾经超过现在的中国大陆,在建立了廉政公署之后,基本上消灭了腐败。在廉政公署建立前后,香港的政治制度没有发生变化,但社会廉洁程度却变了。

本文想说明的是,治理腐败自有一套方法,这套方法同“民主”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。“民主”本身并不是一个坏东西,但是过分痴迷于“民主”则是一种错误。知识界把精力都放在要不要“民主”,怎样实现“民主”上面,忽略了对各种实际问题的研究。这种对“民主”的过度专注,使得思维方式变得狭隘,实际上已经妨碍了对社会改良的思想探索。

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套非常复杂的社会管理体系,单是房屋买卖,就要签署一份上百页的文件。可见人家把各种潜在的问题考虑得非常充分。我们不能把眼光只盯住多党制和普选,那只是冰山的一角,仅仅是整个社会管理体系中的很小一部分。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。

民主的目标本应是用和平与公正的方式解决社会的分歧。但是很多草率进行民主转型的国家不但没有实现社会进步,而且激化了社会内部的冲突。乌克兰的街头血流成河,埃及人用军事政变推翻民选总统。这些乱象既不证明民主是错的,也不证明“民主”能够解决一切问题。它们说明,在多党制和普选制之外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建立起来,否则的话,仓促实行“民主”会加剧社会矛盾,增加社会混乱。

所有我们的重心应该放在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,而不是急于实行多党制和普选。

对多党制和普选的痴迷,实际上反映了对权力的迷信。但是,现代社会并不是靠权力来治理的,而是靠法律来治理的。中国的主要问题是法律体系不完善。有些法律不合理,有些法律无法执行,还有很多方面法律空白。而在西方国家,法律体系非常周全,各种可能的冲突都已经事先考虑好了处理方案,有规定可循。

在法律系统不健全的国家里,选出来的领导人在任职期间具有无限的权利,同时,在发生社会冲突时,又缺乏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。在法律系统健全的国家里,选出来的领导人权利依然是有限的,没选上的人,其个人权利依旧得到保障。

主张"民主”的人希望通过多党制和普选对权利进行约束,实际上,约束权利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完善法律系统。

在西方国家,我们经常听到政治家争辩怎样设立一个新的法律,或怎样修改一个已有的法律。而在中国,精英们只热衷于讨论怎样实现“民主”。

“民主”是关于争夺最高权利的游戏规则;法律是关于整个社会的管理规则。一个民族如果只对争夺最高权利感兴趣,而对社会建设不感兴趣,这个民族是没有出路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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